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首次纳入白蚁防治内容
2015年12月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条例从绿色建筑的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技术与应用、引导与激励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健全绿色建筑从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为推动浙江绿色建筑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浙江新建民用建筑将全面执行相当于一星级水平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浙江成为全国首个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省份。
据了解,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符合节能 、节水 、节地、节材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程,为保护房屋建筑免受白蚁侵害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民用建筑的建设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余热利用、白蚁生态防治和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这条规定意味着白蚁防治工作要从生态环保的理念出发,紧紧围绕“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这条主线,改变传统思维模式,加大白蚁防治技术转型升级的步伐,尽可能减少化学药物的使用量,实现白蚁防治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和谐发展。